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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2019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集中调整方案,其中北京市将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最高可月增380元。
据了解,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生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调整。今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将惠及1.5万人。
具体调整方案为: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80元,二级伤残增加360元,三级伤残增加340元,四级伤残增加32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00元。
此外,由于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口径的变化,护理费的调整方案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