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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出租车司机感染或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武汉:受指派抗疫的认定
2月25日,有网友向武汉市委、市政府官方社交账号“武汉发布”提问:武汉6000台保供出租车司机是否属于一线人员?如果因新冠肺炎感染或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判定及烈士?工伤判定赔偿是出租车公司赔偿?还是相关机构相关单位赔偿?现在保供的出租车司机一个月没有收入政府补贴什么时候能发放到出租车司机手中?
武汉市人社局回复:关于保供出租车司机是否属一线人员、因保供感染新冠肺炎或死亡能否认定工伤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渠道等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问题。
鄂人社函〔2020〕12号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如出租车司机属于所在公司职工,应政府要求,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或保障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和部、省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因工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