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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农民工滞留武汉,没想到长沙法院执行赔偿金隔空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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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滞留武汉两个多月的农民工易某接到了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邱巍的视频连线电话,说他的案件执行到位了,要他提供银行账号,11万多工伤赔偿款马上打过来。易某激动不已,连声说谢谢。


案情介绍


1、工伤至十级伤残


2017年11月25日,易某进入长沙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1月23日10时,易某在工地工作时,不慎被同事下放的钢管砸伤左手,经诊断为:左手食指砸伤,左手食指末节指骨骨折。


经认定,易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8月13日,经鉴定,易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事故发生后,易某未再至该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2、公司将伤者告上法庭


因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易某向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长沙某建筑公司应向易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10839.49元。长沙某建筑公司不服该裁决,遂向开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驳回易某的仲裁请求。


3、法院判公司赔偿伤者


2019年12月20日,开福法院作出判决:原告长沙某建筑公司向被告易某支付110839.49元,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4、申请执行人在武汉隔离


年前,易某前往湖北武汉的儿子家探亲,后因疫情影响,易某滞留在武汉两个多月。


由于被执行人长沙某建筑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易某遂委托律师向开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3月10日,开福法院对该执行案件进行立案。案件分至执行法官邱巍手中,邱巍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与申请执行人易某取得联系。


通话后,邱巍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易某的情况,得知易某夫妇最近没上班,也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比较困难。

当天,邱巍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长沙某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与法院取得联系。


5、法院顺利执结案件


3月18日,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长沙某建筑公司的多个账户有存款,执行法官遂依法进行了额度冻结。


被执行人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后,立即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4月2日上午,执行法官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申请执行人易某进行视频通话,与易某仔细核对收款银行账户,并嘱咐其在隔离期间要注意身体健康。视频那头的易某表示,感谢开福法院帮助农民工维权,法官办事效率高,自己足不出户也能拿到执行款。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开福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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