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11条意见(2021.1.1起)
重磅! 江苏发文: 超过退休年龄、实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2021.2.1起)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6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自2021年2月1日起新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共计四类特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劳动者指从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时间不超过24小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1. 与超龄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 2.《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3. 参保花名册 4. 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未办理退休手续证明等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实习生 1. 三方实习协议 2.《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3. 参保花名册 4. 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在校学生就读证明等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2. 参保花名册 注:非全日制人员、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参与单位正常结算,以自然月为结算期 ,次月由税务部门征收;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参与单位正常结算,以实习协议期为结算期 ,次月由税务部门一次性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