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焦作市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9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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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单位缴存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99元/月)的3倍,即15897元,比去年增加62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元,比去年增加 152元。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规定执行。市区、沁阳、孟州为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为1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二)自主缴存标准
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589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5299元,比去年增加209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30元,比去年增加20元。
(三)务工农民缴存标准
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589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 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4504元,比去年增加17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50元,比去年增加18元。
二、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高于12%,有条件的单位可上浮缴存比例。
三、业务办理的方法步骤
(一)各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相关调整业务
1. 自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报送2021年7月份《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 已经开通网上服务大厅业务的单位,可以通过Ukey直接登录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二)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需先申请Ukey再办理业务,申请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Ukey办理方法见附件。
四、具体要求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
2.单位应按照2021年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或简单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
3.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及时更正。单位信息如发生变化的,也要及时进行变更,填报相关材料。
4.单位要核对是否有未分配的暂存款,有未分配的暂存款且在下月能使用的,在下个月核定后汇缴差额部分。下个月不能使用的,需要单位做退款处理。
5.单位在汇缴202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该项工作须在7月底前完成。
6.从2021年7月起,单位住房公积金要每月完成当月缴存工作,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完成核定,核定后及时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能完成的视为断缴,将会影响到职工使用,望各单位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