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994元,月平均工资5500元。
2017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69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308元,四舍五入)。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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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8〕3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现将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布如下:
据统计,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994元,月平均工资5500元,比上年增长9.7%。
说明:本数据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统 计 局
2018年5月21日
2017年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63690元
2017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690元,与2016年的58241元相比,增加了5449元,同比增长9.4%,增速比2016年低1.8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994元,增长9.7%,增速比2016年低1.9个百分点。
图1 2006-2017年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2017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长株潭地区、大湘西地区、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分别为74174元、57215元、55643元和55396元,同比增长分别为8.1%、11.6%、9.5%、9.0%。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34,比上年略有缩小。
表1 2017年分区域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
单位:元 |
地 区 | 2016年 | 2017年 | 增速(%) |
全 省 | 58241 | 63690 | 9.4 |
长株潭地区 | 68609 | 74174 | 8.1 |
湘南地区 | 50813 | 55396 | 9.0 |
洞庭湖地区 | 50838 | 55643 | 9.5 |
大湘西地区 | 51257 | 57215 | 11.6 |
分行业门类看,湖南省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9320元,卫生和社会工作业87879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1785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6倍、1.38倍和1.2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7936元,住宿和餐饮业39158元,采矿业47119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0%、61%、74%。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0,与2016年的1.9相比,差距略有扩大。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增长14.8%、14.6%和14.6%;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建筑业,分别增长1.7%、3.6%和4.3%。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7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2 2017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
单位:元 |
行 业 | 2016年 | 2017年 | 增速(%) |
合 计 | 58241 | 63690 | 9.4 |
农、林、牧、渔业 | 33221 | 37936 | 14.2 |
采矿业 | 45059 | 47119 | 4.6 |
制造业 | 54423 | 58552 | 7.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5241 | 69371 | 6.3 |
建筑业 | 45492 | 47439 | 4.3 |
批发和零售业 | 50545 | 54770 | 8.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5487 | 71387 | 9.0 |
住宿和餐饮业 | 36919 | 39158 | 6.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6123 | 81785 | 7.4 |
金融业 | 97704 | 99320 | 1.7 |
房地产业 | 53344 | 55748 | 4.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6985 | 49580 | 5.5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2232 | 71425 | 14.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1319 | 47341 | 14.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5946 | 47600 | 3.6 |
教育 | 64965 | 73527 | 13.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7796 | 87879 | 13.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9158 | 76383 | 10.4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6054 | 64263 | 14.6 |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单位类型分别是股份合作单位73087元,国有单位73061元,股份有限公司7242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5倍、1.15倍和1.1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3973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2.4%。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股份合作单位增速最高,同比增长14.0%;联营单位增速最低,同比下降3.5%。除股份合作单位、国有单位和其他内资单位以外,其他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3 2017年分登记注册类型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
单位:元 |
登记注册类型 | 2016年 | 2017年 | 增速(%) |
合 计 | 58241 | 63690 | 9.4 |
国 有 | 64384 | 73061 | 13.5 |
集 体 | 41624 | 44047 | 5.8 |
股份合作 | 64104 | 73087 | 14.0 |
联 营 | 41177 | 39730 | -3.5 |
有限责任公司 | 49890 | 53133 | 6.5 |
股份有限公司 | 69388 | 72423 | 4.4 |
其他内资 | 44273 | 48554 | 9.7 |
港澳台商投资 | 52191 | 55287 | 5.9 |
外商投资 | 59596 | 64377 | 8.0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41479家,就业人员565.75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地区划分方法
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湘南地区包括: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
洞庭湖地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
大湘西地区包括: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娄底市。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湖南省统计年鉴-2017》为准。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邓鸿鹄
核稿:徐 林
责编:钟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