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连云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952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579,四舍五入)。
2017年连云港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726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811,四舍五入)。
2017年连云港市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02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3501,四舍五入)。
2017年连云港市全市全社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222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269,四舍五入)。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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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连云港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7年连云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952元,较2016年增加了7744元,同比名义增长13.0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726元,同比名义增长13.82%。(全市分行业和分县区年平均工资数据见表1、表2)
2017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020元,较2016年净增1224元,同比名义增长3.00%。
2017年全市全社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222元,较去年净增4058元,同比名义增长8.6%。
表1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行业 |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名义增长率 |
全市 | 66952 | 13.08 |
(一)农、林、牧、渔业 | 49754 | 6.55 |
(二)采矿业 | 35047 | -31.15 |
(三)制造业 | 60108 | 12.45 |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25798 | 7.38 |
(五)建筑业 | 48919 | 7.70 |
(六)批发和零售业 | 81140 | 18.11 |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8701 | 8.57 |
(八)住宿和餐饮业 | 38097 | 0.87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1818 | 11.73 |
(十)金融业 | 68321 | -3.44 |
(十一)房地产业 | 56517 | 4.08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4274 | 12.92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3192 | 29.90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0988 | 5.96 |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78186 | 27.41 |
(十六)教育 | 86485 | 14.70 |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 74841 | 14.00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5452 | 18.81 |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85072 | 21.51 |
表2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地区 |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名义增长率 |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名义增长率 |
全市 | 66952 | 13.08 | 69726 | 13.82 |
市区(含赣榆区) | 72551 | 13.16 | 76477 | 14.19 |
#赣榆区 | 57431 | 12.84 | 60875 | 15.44 |
东海县 | 58003 | 14.34 | 59628 | 14.93 |
灌云县 | 55246 | 12.92 | 56690 | 13.22 |
灌南县 | 55596 | 11.68 | 56355 | 11.68 |
附:
1、指标解释
(1)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城镇地区非私营单位是指: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3、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