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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7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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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镇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702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141,四舍五入)。

2017年镇江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516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293)。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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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镇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根据2017年劳动工资年报制度统计,2017年镇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702元,比2016年增加了6121元,同比名义增长9.0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06%。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516元,比2016年增加了6642元,同比名义增长9.6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64%。


分地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下表,其中市区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

2016年

2017年

名义增长

2016年

2017年

名义增长

镇江市

67581

73702

9.06

68874

75516

9.64

市区

70749

79860

12.88

72447

82222

13.49

丹阳市

66797

70478

5.51

68444

72364

5.73

扬中市

64234

66319

3.25

65226

68094

4.40

句容市

63786

67323

5.54

64245

68024

5.88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 / 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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