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119元,四舍五入)。
2017年江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06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256元)。
2017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31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3359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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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429元
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与2016年的56136元相比,增加了5293元,同比名义增长9.4%。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069元,同比名义增长9.7%。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5%。分设区市和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如下: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设区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 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 | 其中: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 |
南 昌 市 | 70017 | 72686 | |
景德镇市 | 56093 | 57191 | |
萍 乡 市 | 59589 | 61464 | |
九 江 市 | 60083 | 61938 | |
新 余 市 | 58256 | 59185 | |
鹰 潭 市 | 64461 | 65632 | |
赣 州 市 | 58642 | 60337 | |
吉 安 市 | 54722 | 56109 | |
宜 春 市 | 52737 | 53568 | |
抚 州 市 | 58250 | 59542 | |
上 饶 市 | 56449 | 58376 |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 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 |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合 计 | 61429 | 63069 |
农、林、牧、渔业 | 37769 | 41513 |
采 矿 业 | 49041 | 49495 |
制 造 业 | 53417 | 5365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0226 | 74180 |
建 筑 业 | 52990 | 53073 |
批发和零售业 | 50814 | 51350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0558 | 71881 |
住宿和餐饮业 | 37123 | 3729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3333 | 75015 |
金 融 业 | 84304 | 98750 |
房地产业 | 56954 | 5796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9468 | 50169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0120 | 8215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6782 | 5368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1848 | 52783 |
教 育 | 70448 | 7263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8366 | 8083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4370 | 6609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5324 | 78059 |
2017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0310元
2017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310元,与2016年的36868元相比,增加了3442元,同比名义增长9.3%。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2%。分设区市和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如下: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设区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 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 | |
南 昌 市 | 44063 | |
景德镇市 | 43360 | |
萍 乡 市 | 38908 | |
九 江 市 | 43559 | |
新 余 市 | 36408 | |
鹰 潭 市 | 37146 | |
赣 州 市 | 39710 | |
吉 安 市 | 36572 | |
宜 春 市 | 35538 | |
抚 州 市 | 42576 | |
上 饶 市 | 40610 |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 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 |
合 计 | 40310 |
农、林、牧、渔业 | 28801 |
采 矿 业 | 41842 |
制 造 业 | 4183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0616 |
建 筑 业 | 43586 |
批发和零售业 | 3351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8571 |
住宿和餐饮业 | 3433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7192 |
金 融 业 | 39779 |
房地产业 | 4744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676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011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736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3662 |
教 育 | 3708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4323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6511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4.97万家,就业人员463.54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