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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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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119元,四舍五入)。

2017年江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06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256元)。

2017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31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3359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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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429元


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与2016年的56136元相比,增加了5293元,同比名义增长9.4%。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069元,同比名义增长9.7%。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5%。分设区市和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如下: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设区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

其中: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南 昌 市

70017

72686


景德镇市

56093

57191


萍 乡 市

59589

61464


九 江 市

60083

61938


新 余 市

58256

59185

鹰 潭 市

64461

65632


赣 州 市

58642

60337


吉 安 市

54722

56109


宜 春 市

52737

53568


抚 州 市

58250

59542


上 饶 市

56449

58376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合    计

61429

63069

农、林、牧、渔业

37769

41513

采 矿 业

49041

49495

制 造 业

53417

5365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226

74180

建 筑 业

52990

53073

批发和零售业

50814

513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558

71881

住宿和餐饮业

37123

3729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3333

75015

金 融 业

84304

98750

房地产业

56954

579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468

5016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0120

8215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782

5368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848

52783

教    育

70448

726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78366

8083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370

6609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5324

78059


2017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0310元


2017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310元,与2016年的36868元相比,增加了3442元,同比名义增长9.3%。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2%。分设区市和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如下: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设区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


南 昌 市

44063


景德镇市

43360


萍 乡 市

38908


九 江 市

43559


新 余 市

36408

鹰 潭 市

37146


赣 州 市

39710


吉 安 市

36572


宜 春 市

35538


抚 州 市

42576


上 饶 市

40610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

合    计

40310

农、林、牧、渔业

28801

采 矿 业

41842

制 造 业

418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616

建 筑 业

43586

批发和零售业

335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571

住宿和餐饮业

343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192

金 融 业

39779

房地产业

474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76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1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36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662

教    育

37088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2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511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4.97万家,就业人员463.54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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