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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7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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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赣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642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887元,四舍五入)。

2017年赣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028元)。

2017年赣州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71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3309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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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赣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337元


2017年赣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337元,与2016年55253元相比,增加5084元,同比名义增长9.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0%。

2017年赣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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