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鞍山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187元,月平均工资为4182.25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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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根据2017年平均工资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基数
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187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调整通知如下:
2018年鞍山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187元,月平均工资为4182.25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2546.75元,缴存额不能超过3012元。
公式算法如下:4182.25元(月平均工资)×3倍×12%(个人缴存)×2(即单位、个人缴存额)=3012元(单位、个人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特此通知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