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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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9年社保缴费社保缴费上下限
首先看一下今年社保局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等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社险发〔2019〕81号)、《关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19〕123号)和《关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39号)文件,现将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上下限缴费基数确定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至4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是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三是工伤保险: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四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社平工资启用
我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应收核定于2019年7月启用新的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标准,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缴费核定通知单,如有问题及时调整。
呼和浩特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
2019年7月8日
那么今年呼市地区的社保各险种是如何计算的呢?
首先科普一下缴纳比例:
呼市地区五险缴纳的比例
个人
养老:8%
医疗:2%
失业:农户无需缴纳;非农户:0.5%
公司
养老:16%
医疗:6%
生育:0.7%
失业:0.5%
工伤:根据行业定,不同行业类别缴纳比例不同
计算规则和方法: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但低于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月份的参保职工人数进行核定企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低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这么多文字看的是不是有点迷糊呢?
请看下图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