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青岛市平均工资使用山东省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月均5449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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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使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9】28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使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月均5449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市以此核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至上限(16346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三、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