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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8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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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02546015/2017-00264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市人力社保局生成日期2017-11-22
文     号嘉政发〔2017〕49号主 题 词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嘉政发〔201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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