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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调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作者:张轶群 周兴 王树坤  王琼  尹红)

2003年11月28日,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玉溪市人民医院电话报告:该院急诊科收治7名市某钢铁有限公司的职工,疑似一氧化碳(CO)中毒,其中2名已死亡。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派出应急调查处置组赶赴中毒现场和医院开展调查处置,明确事故原因,提出处置措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中毒经过

2003年11月28日7时左右,玉溪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夜班工人陈某某、张某某对厂内2号高炉8号布袋除尘桶(有CO气体,桶高:5.5m,直径:2m)进行检修,陈某某进入桶内检修布袋,张某某在桶外抽风、监视。陈某某中毒,张某听到陈某某呼叫,进入桶内救护,随即中毒。7时40分上早班后,工人程某、安某某、季某某、魏某及副厂长朱某某继进入8号除尘桶抢救中毒人员,均发生不同程度中毒。陈某某、张某某、程某、安某某、季某某、魏某、朱某7人于8时30分被送往市医院诊治,陈某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经治疗后,症状有所缓解。

2 现场调查

该钢铁有限公司有两座高炉,分别是1号高炉和2号高炉,2号高炉有9个布袋除尘桶,发生事故的是2号高炉8号布袋除尘桶。针对事故特点,市疾控中心于10时20分~11时对发生事故的2号高炉8号布袋除尘桶及未发生事故的3号、9号布袋除尘桶进行现场CO浓度测定。结果为:

发生事故的8号除尘桶:桶口CO浓度41.75mg/m3;桶内CO浓度49.75 mg/m3。未发生事故的3号除尘桶:桶口CO浓度0.86 mg/m3。未发生事故的9号除尘桶:桶口CO浓度1.13 mg/m3。8号除尘桶的CO浓度明显高于未发生事故的3号9号除尘桶。

3临床症状与体征

中毒患者陈某某、张某某、程某、安某某、季某某、魏某、朱某7人均表现为:头昏、呕吐、错迷、烦躁、口唇发绀、意识不清、尿失禁、心动过速。典型的急性CO中毒临床症状和体征。

4中毒事故的三种分布特征

4.1人群分布 7名中毒患者均为男性,年龄分布在22~41岁,平均年龄30.7岁。其中死亡的陈某某年龄为22岁,张某某年龄为29岁。7人分别来自贵族和云南,均为该钢铁有限公司工人。在2003年11月28日7~8时30分均进入过发生事故的布袋除尘桶。

4.2时间分布 中毒事故集中发生在2003年11月28日7~8时。

4.3空间分布 中毒地点锁定为该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8号布袋尘桶。

5 CO中毒事故诊断依据

5.1共同的接触CO作业环境的暴露史;

5.2起病急、潜伏期短; 

5.3 临床症状及体征 头昏、呕吐、昏迷、烦躁、口唇发绀、意识不清、尿失禁、心动过速;

5.4给氧治疗有效;

5.5中毒现场监测 发生中毒事故的布袋除尘桶口的CO浓度明显高于正常对照桶,且超过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中CO的最高容许浓度20mg/m3

6事故原因

6.1违规损伤  ①进入8号布袋除尘桶前未关闭中道阀,即未切断CO气体进入桶内;②进入8号布袋除尘桶未对桶内进行足够的抽风。因此,导致8号布袋除尘桶内CO浓度高。

6.2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薄弱。

7处置措施

使中毒者尽快脱离有害环境;对中毒患者进行医疗救治:立即吸氧、给以脱水、改善脑细胞的代谢、综合支持疗法、预防感染;对厂方进行安全教育;立即纠正有安全隐患的操作行为,健康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执法监督、处罚。

8讨论

本次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中采用了对比监测的方法,在同一时间对事故点和非事故点监测同一指标,结果的明显差异能在短时间内确定事故原因的特异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应急处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急性CO中毒事件多有发生,主要原因是违章操作,安全意识不足,一丝麻痹大意、终酿成大祸。此次事故死亡2人,均为青壮年强劳动力,实为可惜。加强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健全企业安全保护措施应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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