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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现就我舅父的工伤赔偿问题向你们咨询,盼请回答。
我舅父为工厂的冲压工,于2001年10月退休,退休后被工厂返聘(无劳动合同书)。2002年元月,舅父违章作业致使左右两手致残,经鉴定为三级伤残。工厂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给予我舅父补偿了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护理费、护理人员住宿费、护理人员工资、生活补助费等,而舅父认为工厂应按《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月发给本人80%工资的伤残抚恤金,工厂讲我舅父不能同时拿退休金和伤残抚恤金,请问工厂的做法对吗?
吴明
吴明生生:
来函收悉。
根据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工厂的作法并没有错,国家虽然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我们认为,您的舅父不应同时享受两种待遇,既拿伤残抚恤金又拿退休金,二者只能取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