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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道 真相!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劳动法》不适用于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职场中

我们总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社保、加班费、年休假

……

安徽省总工会将一直在线

为职工们答疑解惑


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整理的

上周精选问答吧


1


解答: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据此,如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2


解答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此,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且是由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征收。若职工在职期间不想与单位为此发生矛盾而面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则可以在离职之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办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或者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3



解答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反映,要求用人单位补办和缴纳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


4


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所以你的观点与该条规定的内容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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