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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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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一)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四)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五)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六)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七)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九)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十)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三、提升效能,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十一)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


(十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十三)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称评审政策,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

(十四)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十五)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四、齐抓共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十六)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    


(十七)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


(十八)各级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十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各级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荣誉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

2021年7月16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广受关注。为充分履行工会维权服务基本职责,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全总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 问:《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2020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指出,新就业形态领域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等。2020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要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2021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要求,要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的合法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各级工会必须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维权服务各项工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总研究出台了《意见》。

▶ 问:在起草《意见》过程中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在研究起草《意见》时,我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坚持以党建带工建的工作原则,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立足大局、顺势而为、审慎稳妥的工作方针。

三是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以扎实有效的维权服务,最大限度地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

▶ 问: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做了哪些工作?

答:全总近年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2017年全总开展第八次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就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发展情况形成了专题报告。2018年开始推动“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而“八大群体”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二是2021年以来,围绕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研究报告并提交立法机关和相关部委,2021年3月通过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政策、加强执法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等建议。

三是通过不同方式参与有关部委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政策文件制定,代表职工表达意见诉求,加入相关行业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提出明确平台企业责任、分类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协商协调机制等建议,推动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为关心的职业风险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保障水平低等问题。

四是指导部分地方工会探索建立网约送餐行业、快递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协商制定配送单价、劳动保护等相关行业劳动标准,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

五是开展包括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在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通知,指导各级工会依托人民法院调解信息平台,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线上线下调解工作。


▶ 问:全总为什么要突出强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建会入会工作?

答: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相比,新就业形态群体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权益维护面临许多困难问题。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要把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大旗牢牢扛在肩上。组织他们入会是为其提供维权服务最基础的环节,必须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予以强调。

将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法定职责,也是党交给工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把快递员、送餐员、卡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各类平台就业群体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使工会成为他们愿意依靠的组织。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工会组织向新兴领域新兴群体延伸、适应工会工作实践发展的现实任务,也是吸引凝聚职工、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稳定的迫切需要,对于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平台企业而言,支持所属从业人员组建工会、加入工会,通过工会了解他们的意愿,代表他们反映诉求、与企业沟通协商,能够大幅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及时化解劳资矛盾,有效激发从业者劳动热情和创造力,不断助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方面存在什么困难,为解决这些困难,工会采取了哪些办法,下一步将采取何种措施?

答: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部分劳动者劳动关系不清晰不明确,对原有建会入会模式提出挑战;分散流动的就业方式,与工会属地化组建和管理为主的传统方式不适应;线下难联系、线上难接触,入会途径不畅;入会后的经费保障、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管理模式等相关问题与传统行业有所区别等。

为破解难题,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就业灵活、组织形式多样等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建会模式,通过企业“单独建”、龙头企业“牵头建”、借助行业力量“推动建”等方式,怎么有利于组织他们,就怎么建会;针对流动分散等特点,采取网上申请入会、建立流动入会窗口、依托“小三级”工会区域兜底,特别是建好建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发挥联合会的覆盖作用;针对对工会了解不够等问题,注重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通过培训座谈、热线解答、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借助工会媒体、“智慧工会”、工会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打造适合不同受众、不同人群的立体化宣传格局;针对工会“粘性”不够问题,积极探索服务方式和保障举措,以贴心服务拉近职工、吸引他们自愿入会。

下一步,全总将把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大创新和探索实践力度,破解制度性、政策性难题,最大限度地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纳到工会中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全总成立推进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建会入会专项小组,全力推进建会入会工作。同时,加强顶层设计,目前正研究起草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强化目标指引和政策保障,加快推进步伐。二是下大力气突破,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动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切实发挥平台企业、头部企业在建会中的示范作用,带动货运挂靠企业、快递加盟企业、外卖送餐代理商、劳务派遣公司等关联企业规范建立工会,完善组织体系,扩大有效覆盖。同时,根据各地情况和行业实际,推行“行业覆盖、区域兜底”建会入会模式,最大限度争取零散从业、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入尽入。三是拓宽入会渠道,立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复杂、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探索推行流动窗口入会、职工沟通会现场入会等多种便捷入会方式,通过举行入会仪式等活动,增强会员意识,扩大工会影响。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实际,结合智慧工会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入会步伐,逐步健全支持网上便捷入会的大数据系统和服务平台。四是倾斜资源力量,在经费保障上,全总将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各地加大投入,推广上海等地对灵活就业人员经费保障的经验,保障入会工作持续开展。在力量保障上,积极建设专干、社工、义工(志愿者、积极分子)相结合的基层工作队伍,突出抓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缓解基层力量不足的难题。在阵地保障上,通过工会自建、项目合作、党群共建等方式,推进覆盖重点群体的“司机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国“司机之家”达到1000家,并建立一批覆盖新就业形态群体的“会站家”示范点。

▶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工作举措?

答:在工作举措方面,《意见》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作了安排: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切实履行好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增强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权益的政策举措,将党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达。深入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思想状况、工作实际、生活需求,引导他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多样性服务项目实效打动人心、温暖人心、影响人心、凝聚人心,团结引导他们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加快推进建会入会。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问题的研究,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建立平台企业工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予以引导和规范。强化分类指导,明确时间节点,集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积极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三是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督促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保障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执法,针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及时发声,真正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该有工会组织,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

四是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各项权益在法律源头上得以保障。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工时制度,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司法机关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

五是及时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广泛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合法用工。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重点针对职业伤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与平台用工密切相关的问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和会站家一体化建设,推进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作,联合开展货车司机职业发展与保障行动、组织和关爱快递员、外卖送餐员行动等。加大普惠服务工作力度,丰富工会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内容和方式。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和需求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是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工会建设,紧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作的特点,大力推行网上入会方式,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全面了解工会、真心向往工会、主动走进工会。构建“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完善网上普惠服务、就业服务、技能竞赛、困难帮扶、法律服务等,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相互支撑的组织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服务。

七是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特点和需求,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素质整体提升。组织开展贴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应城市生活、应对困难压力、缓解精神负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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