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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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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5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文件

渝人社发[2021]5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

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

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要求

及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1

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算2021年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丧

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743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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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在职人员,计发基数为7438元/月。

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包括

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其遗属待遇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

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2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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