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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工伤辅助器具报销 | ||
1 | 事项内容 |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报销 |
2 | 事项类别 | 工伤待遇 |
3 | 办理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004]16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28号)。 |
4 | 办理条件 | 在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到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
5 | 受理渠道 | 市社保局医疗协议机构处费用审核科 |
6 | 受理地点 | 1.汉国中心B栋10楼(地址查询导航);2.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查询导航); |
7 | 申请材料 | 1.《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2.工伤证或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5.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配置的意见;6.《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制作单》;7.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原始票据;8.《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审核结算表》。 |
8 | 办理程序 |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将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资料报送至市社保局医疗协议机构处对工伤医疗待遇进行审核结算 |
9 | 办理结果形式及有效期 | 每月1-10日接件、每月11-25日完成审核、节假日顺延。 |
10 | 联系电话 | 12333,023-88622942 |
11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12 | 年审年检 | 无年审 |
13 | 时限 | 即办 |
14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服务行为不满的,可以向各级社会保险部门信访投诉 |
15 | 前继业务 | |
16 | 后续业务 | |
17 | 温馨提示 | |
18 | 表格下载 | 1.《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2.《重庆市工伤待遇报销发票粘贴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