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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工伤医疗待遇报销 | ||
1 | 事项内容 | 工伤医疗待遇报销 |
2 | 事项类别 | 工伤待遇 |
3 | 办理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办法》(渝人社办 [2010]203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渝人社办 [2010]184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渝劳社办发[2004]67号)、《关于调整和新增部分工伤医疗服务和康复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14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28号)。 |
4 | 办理条件 | 在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到我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
5 | 受理渠道 | 区县社保经办柜台 |
6 | 受理地点 | 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查询导航); |
7 | 申请材料 | 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工伤职工的工伤诊断证明;4.《重庆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药品、项目)申报表》;5.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原始票据[粘贴在《重庆市工伤待遇报销发票粘贴单》背面]、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含一日清单)、复式处方笺、检查结果报告单;6.工伤职工在门诊治疗工伤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已进行手术治疗的)、长期、临时医嘱复印件;7.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涉及工伤职工的所有审批手续报表;8.《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审核结算表》。 |
8 | 办理程序 | 1.医疗机构将费用报送至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医疗待遇进行审核结算,2.网上审核结算。 |
9 | 办理结果形式 及有效期 | 每月1-10日接件、每月11-25日完成审核、节假日顺延。 |
10 | 联系电话 | 12333 |
11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12 | 年审年检 | 无年审 |
13 | 时限 | 即办 |
14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服务行为不满的,可以向各级社会保险部门信访投诉 |
15 | 前继业务 | |
16 | 后续业务 | |
17 | 温馨提示 | |
18 | 表格下载 | 1.《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表》;2.《重庆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药品、项目)申报表》;3.《重庆市工伤待遇报销发票粘贴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