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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自行申报2022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优待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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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见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规定,为做好2022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浮动费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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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持有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用人单位整体的安全生产条件被依法评为达到相应的标准化等级,不包括用人单位仅有部分分支机构、部分项目、部分设施设备等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情况)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填写《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申报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证书原件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hongan@gz.gov.cn。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3月31日前。

  四、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限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有关申报事宜可询我中心失业和工伤保险部,联系人:钟安妮;联系电话:020-83569152。


  附件:

  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3.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申报表.docx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6日

  (联系部室:失业和工伤保险部 钟安妮;联系电话:020-8356915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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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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