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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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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现将我市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727920元。

  根据上述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按727920元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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