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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下调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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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经事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4%(一类)、0.8%(二类)、1.2%(三类)下调为0.2%(一类)、0.5%(二类)、0.8%(三类),执行过程中视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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