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
办事依据 |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申报资料 | (一)工伤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②工伤职工二代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工伤认定决定书》;④疾病诊断证明书;⑤医疗费用收费收据;⑥费用明细清单;⑦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⑧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提供相关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二)旧伤复发治疗费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②《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③工伤职工二代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疾病诊断证明书;⑤医疗费用收费收据;⑥费用明细清单;⑦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 (三)工伤康复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工伤职工二代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③《工伤职工康复计划表》。 注:医疗费用已由单位或个人垫付的,需到缴费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同时需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四)安装(更换)辅助器具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②二代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④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五)申领工伤伤残待遇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②《工伤认定决定书》;③工伤职工二代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②《工伤认定决定书》;③工伤职工二代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证明)。 (七)申领工亡待遇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②《工伤认定决定书》;③工伤职工死亡证明;④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⑤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⑥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⑦供养亲属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⑧工伤职工二代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⑨供养亲属银行存折(邮政储蓄)复印件。 注:1、同时申领二项以上待遇的,如资料项目有重复,无需重复提供;2、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 |
办理条件 | (1)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已办理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 (3)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
办事流程 | 受理 → 审核 → 支付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地点 | 梅州市新中路82号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 |
联系电话 | 0753-2227223 |
工作时限 |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