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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8〕6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