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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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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保障分局:

市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2月17日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有关“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从2015年5月起失业保险金由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人·月。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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