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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林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市人社发〔2017〕92号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核定我市2017年企业 个体工商户
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各参保单位、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核定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以年均56685元为依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核定我市企业职工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834.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171.3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834.3元、3306.6元、3779.0元、4251.4元和4723.8元五档。请遵照执行。
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照执行。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