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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
一、需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4、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5、建设项目已经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6、《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7、《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8、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企业经办人员需带公章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事宜。
二、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大厅6号窗审核→经办机构出具缴费通知书→企业一次性缴费→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证明》
三、人员增减变动:
企业职工发生变动时,应在3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增减职工名单(填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
业务咨询电话:0777-3685690
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