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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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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学校、居民个人:

根据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统一部署要求,从20197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划转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按以下方式缴纳:

一、划转后的缴费渠道及缴费方式

(一)居民个人缴费

201971日以后,参保个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以下任意一种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2.工商、农信社、农行、桂林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建行等银行柜台缴费;3.广西税务、爱南宁、“南宁智慧人社”APP(APP渠道预计78号后开通)

(二)社区、村委、学校等参保单位代缴费

201971日以后,通过社区,村委,学校等集体参保缴费的,需到工商、农信社、农行、桂林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建行等银行柜台缴费。

以上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如有变动,请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二、停止使用的缴费渠道及缴费方式

(一)201971日起,停止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暂停将相关社保费缴入该账户的缴费方式,包括暂停转账、银行代扣代缴、经办机构POS机缴费、银行柜台现金缴费、银行柜台实时缴费(建行)、小型自助终端机实时缴费等缴费方式。

(二)201971日起,暂停使用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具体事宜待市医保和税务部门研究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参保居民在201971日前已经打印出缴费凭证但未能及时缴费的,201971后不能再凭借原有凭证到银行直接缴费,需到税务部门业务前台办理缴费手续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二)20197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的相关政策解释及业务经办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对于在201971日后,未能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直接拨打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三)201971日起,继续保留“南宁智慧人社APP和“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入口,参保人员可进入缴费界面,点击“居民医保缴费”模块后,将直接跳转至税务部门的APP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四)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1971日至1231日期间,普通居民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740/人(个人缴费部分220+财政补助部分520元,全部由个人承担;新生儿和特殊人员除外),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居民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未尽事宜,请咨询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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