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限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我局于2019年3月8日下发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由于部分参保单位反映申报工伤预防项目需要经过科学地测算及论证,申报时限过于紧迫。经研究,我局决定2018-2019年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限延期至2019年4月30日。望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2019年南宁市工伤预防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2018-2019年将在南宁市实施工伤预防项目。为做好2018-2019年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预防项目内容
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培训和宣传按《通知》规定实施,重点突出以下内容:近年来工伤预防等工伤保险政策;符合本年度所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职业特点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典型案例等。具体内容由申报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并在申报中明确。
二、2018-2019年南宁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卫生计生委、南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公布2018-2019年南宁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通知》精神,2018-2019年南宁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建筑施工业(包括房屋建筑业);制造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要求
2018-2019年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程序
南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2018-2019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组织本系统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申报项目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项目经评审确定后,由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
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预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申报机构合法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四)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情况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机构于2019年4月15日前把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劳动保障大厦810室),同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nsgsk@126.com。
(二)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表格可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是:http://rsj.nanning.gov.cn
(三)相关申报事宜可咨询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人:潘荣华、朱广耀。咨询电话:0771—5510297
附件:1. 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2. 南宁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