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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贵阳市2014年人均工伤医疗费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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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5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经审核测算,现将2014年我市人均工伤医疗费用公布如下:

工伤人员人均工伤医疗费用标准为¥20953.00元。

职业病人均工伤医疗费用标准为¥33718.00元。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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