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工伤认定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龙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为增加工伤认定工作透明度,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益,便于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除简易程序以外拟认定工伤人员实行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工伤认定行政事宜。
二、公示方式
拟认定职工工伤情况由各工作分站将拟认定工伤公示表在用人单位、当地人流相对集中处进行张贴公示,同时将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工伤科,在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网址http://tr.gzrst.gov.cn/)。
三、公示期限
拟认定职工工伤情况公示期为七天。
四、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受伤害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害情况、诊断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拟认定意见。
五、举报内容及方式
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举报的重点为不属于工伤范围,而用人单位或职工及近亲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其他事宜
对举报人信息,市、区县人社局部门要严格保密。对举报工伤情况,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经查属实的,将对申请人(单位)追究相关违纪责任,对已骗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取消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