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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调整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展需要,我们对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进行完善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6月9日发布的《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废止,原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继续从事经办业务;
二、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实行动态调整。省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报省政府同意后另行公布。在调整期间,各地不得拒绝具备经办条件并符合监管要求的经办机构从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不得强制企业以现金形式存储工资保证金。各地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如拖欠工资应立即依法依规动用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突发事件确保24小时内工资支付到位。经办机构拒不配合或不履行保证责任的依法依规处理。
工作调整期间,相关问题及时报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人:巴泽普0371-69690303、69690301(传真)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