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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登记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一、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情况发生变动当月,到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变更手续。
      
二、申报材料

《鹤壁市社会保险新增(恢复)人员申报表》、《鹤壁市社会保险停保申请表》、《鹤壁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内变动申报表》、《鹤壁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外变动申报表》等

中断(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死亡证明等;

退休(退职)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统筹地区内(外)转移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三、办理时限

每月4-27日的工作日受理,资料齐全即办。

四、收费标准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社保局公共业务窗口 33259251
     
六、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3328401

七、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鹤壁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鹤人社〔201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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