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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情况发生变动当月,到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变更手续。
二、申报材料
《鹤壁市社会保险新增(恢复)人员申报表》、《鹤壁市社会保险停保申请表》、《鹤壁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内变动申报表》、《鹤壁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外变动申报表》等
中断(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死亡证明等;
退休(退职)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统筹地区内(外)转移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三、办理时限
每月4-27日的工作日受理,资料齐全即办。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社保局公共业务窗口 33259251
六、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3328401
七、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鹤壁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鹤人社〔2012〕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