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一、办理程序
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作出后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填写《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前往配置机构配置。配置完成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一式三份);
2、辅助器具配置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4、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配置档案;
6、辅助器具配置票据、交通、食宿票据。
以上所提交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辅助器具配置档案复印件需加盖配置机构公章。
三、办理时限
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内受理,20天办结。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医保处工伤科3368796
六、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3328401
七、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鹤壁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鹤人社〔2012〕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