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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及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提供材料明细。
二、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办理时限
每月4-27日的工作日受理,资料齐全即办。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社保局公共业务窗口 33259251
六、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3328401
七、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鹤壁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鹤人社〔2012〕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