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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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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1、申请因工致残鉴定的,工伤治疗(含必要的康复治疗)结束后,申请人持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到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申请非因工或因病以及其他丧失劳动鉴定的,凭医院医疗诊断证明到世纪大厦1719领取相关表格。
    2
、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及表格;
    3
、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
    4
、作医疗技术鉴定(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每年双月上旬进行);
    5
、复查(查医疗技术鉴定结论与实际伤残情况是否相符);
    6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医疗技术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等级初步意见;
    7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8
、送达结论后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9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伤情(病情)有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0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亦可向省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简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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