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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和离休干部护理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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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所需材料:1.鉴定人书面申请。2.填写《徐州市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鉴定表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有关资料(门诊、住院病历)。精神病患者需提供系统治疗5年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医务处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单位、街道出据患者病情证明(证明人两人以上签字);癌症患者需提供原始病历、手术、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患者就诊医院医务处公章或病历专用章,核定后原件退回)。5.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徐州市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表》,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系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填写鉴定表;3.工伤保险处受理并收费;4.组织体检;5.专家评审;6.经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查后,结论公示;7.领取鉴定结论。

(四)办理时限:劳动能力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节假日顺延)受理申报。

(五)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58057578580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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