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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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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2﹞2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吉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2月28日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0〕2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82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5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联合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任务

  自2022年至2024年,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一)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三类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4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各市(州)、县(市、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依据《吉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大纲》(附件3)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具体内容由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请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批准。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缓解企业工学矛盾。线上学习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积极探索适应互联网化发展趋势和成人学习理论的新培训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集中研讨、以师带徒等多种方式进行,鼓励创新教学方式,可综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辩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学习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各市(州)、县(市、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培训考试覆盖率应达到100%,考试合格率应不低于95%。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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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办法

  (一)规范培训项目管理。各地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申报、确定、执行、验收工作流程。

  1.培训项目申报。培训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填写《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培训项目。

  2.培训项目确定。应急管理部门对申报的培训项目进行初审并通过后,由应急管理部门向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立项申请,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培训项目申报情况组织工伤预防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培训项目,于申报当年10月底前确定纳入下一年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培训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3.培训项目执行。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可直接实施,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委托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化工园区实训基地等第三方机构实施培训项目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与申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实施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化工园区实训基地的资质条件应当符合《通知》及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4.培训项目经费。各地应当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工伤预防经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经费预算由各地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向具体实施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组织支付30%—70%预付款。

  5.培训项目验收。培训项目完成后,培训项目单位应及时提出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申请,填写《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申请表》(附件6)并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培训项目验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库专家对培训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评估验收费用由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报单位保障,不得从工伤预防费中列支。培训项目验收评估具体程序及结果运用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二)抓好培训质量管控。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项目设计理念,加强培训质量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实事求是、按企施策、科学合理制定培训方案。实施实名制管理,线上培训应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线下培训应采用全过程录影、随机抽查和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实现培训过程痕迹管理,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

  (三)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骨干队伍建设,将内训师培训放在“三类人员”培训的首要位置,选拔、培育一批政治合格、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内部培训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齐抓共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工伤预防工作整体部署和工作规划,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应急管理部门要摸清应参训的企业户数及人数,提出培训计划,做好初审及立项申请工作,加强组织动员,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过程管理及考试评价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项目计划签订服务协议,加强基金统筹,及时做好相关资金预拨和结算。培训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使用,科学培训、规范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从严治训、从严治教、从严治学。

  (二)科学统筹,按需施训。紧紧围绕三年时间对“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这一核心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各地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的区域分布情况,产业集中程度以及分类情况,在工作开展中加强统筹、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各地需求调查分析,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做好培训计划,杜绝形式主义,避免重复培训,频繁参训。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培训理念创新发展,达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提升培训的质量与效益。

  (三)制定方案,强化督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的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各地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核批准。请于2022年3月底前,各市(州)将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实施方案汇总后报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备案。各地要根据培训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2023年重点轮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及大部分“三类人员”,2024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明确分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权责清晰、协调互助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进度安排。2023年大规模开展培训,2024年全面完成轮训任务,总结形成常态化机制。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按照分类、分区域培训原则,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年度的培训项目立项计划,明确每年培训规模和培训班次数量。

  (二)细化协作机制。应急部门汇总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报情况、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批培训项目、项目培训单位按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两部门联合组织考试及验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费用。

  (三)明确各级分工。建立各部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省级人社部门和应急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对培训情况每半年进行检查;市(州)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落实本级的培训任务并指导所属县(市、区)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县级两部门和化工园区要强化落实,建立受训企业和人员清单。

  附件:

  1.吉林省五类重点企业和“三类”重点人员统计表

  2.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3.吉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大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

  5.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6.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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