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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伤保险外转诊审批
参保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需要转院治疗及确诊的,由定点医院医保科及相关科室提出会诊,由医保科长主持会诊,会诊后提出转诊的由相关科室填写转诊单,由医保科长签字,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医疗保险转诊的由医保局专管员核实病情同意转出的,在转诊单上签字,由医保局医疗审核窗口受理,经大厅主任、分管局长审批后,医疗审核窗口进行登记,与患者签完协议后,方可转往上级医院就医;工伤保险转诊的由工伤保险科长、分管局长核实同意转出并签字,经服务大厅主任、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转往上级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