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治疗方案
长医保管字 [2009]12 号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劳社部函〔2008〕31 号)文件,经过吉林省康复医学专家的充分论证,制定本方案。
颅脑损伤
一、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轻型颅脑损伤2~4周,中型4~6周,重型或特重型6~8周)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及回归家庭、社会,并符合下列条件:
1、神经学症状不继续加重,脑水肿、颅内高压等以消除;
2、未出现新的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3、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腹腔引流管通畅,无脑脊液漏;
4、无其他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5、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
6、各种功能障碍损伤程度:
a、关节活动度:正常活动度以下;
b、上田敏肢体活动测评:“不充分”;
c、高级脑机能得分:不足25分;
d、生活活动能力测评得分:<100分;
e、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 。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
2.精神心理评价
3.言语,吞咽功能评价
(二)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1) 运动疗法:早期主要进行良肢位摆放,翻身训练,坐位平衡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等,恢复期继续进行关节主、被动运动,牵拉训练,并进行患侧肢体的运动控制训 练以及各种体位间的变换和转移训练,同时进行坐、跪、站立位的平衡训练及步行训练。 后期根据患者运动控制能力、肌力、平衡情况进行减重步行、辅助步行、独立步行及步态训练,1次/日。
(2) 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需要选用超短波疗法(改善血液循环)、神经肌肉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肌肉迟缓性瘫)等1-2项,1次/日。
(3) 水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用
2. 作业疗法 :包括认知训练、知觉障碍治疗、日常生活活动训练、上肢功能训练、功能训练指导。根据患者功能需要选择相应的训练项目,1次/日。
3. 语言治疗 :对构音障碍、摄食-吞咽障碍、失语症患者进行针对性训练,1次/日。
4. 行为心理治疗:对存在心理、行为障碍者进行治疗,1次/日
5.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治疗、推拿治疗、电针等,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应用
6. 辅助技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配置轮椅、踝足矫形器、肩托、手杖等。
三、出院标准
轻、中、重型颅脑损伤
1、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各项功能障碍经康复治疗后已改善或恢复。
3、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得到改善,病情平稳。
4、如已达到住院时间,但病情仍需继续住院康复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附:恢复和改善的标准
恢复标准:
a关节活动度:达到正常活动度。
b上田敏测评:达到“充分”程度。
c高级脑机能得分:达到25分以上。
d生活活动能力测评得分:100分自理、75~95轻度功能缺欠。
改善标准:
a关节活动度:达到正常的80%。
b上田敏测评:达到“不充分”程度。
c高级脑机能得分:达到20分以上。
d生活活动能力测评:50~70分。
脑卒中
一、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根据病情轻重一般2~4周)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出现影响功能活动的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及回归家庭、社会,并符合下列条件:
1、神经学症状不再恶化;
2、不出现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3、无其他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4、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
附:各种功能障碍损伤程度分级标准
轻度标准
a、关节活动度:≥正常活动度70%;
b、上田敏肢体活动测评:达到“充分”程度;
c、高级脑机能得分:正常~25分;
d、生活活动能力测评得分:正常~75分;
e、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 。
中度标准
a、关节活动度:≥正常活动度50%;
b、上田敏肢体活动测评:“不充分”;
c、高级脑机能得分:≥20分;
d、生活活动能力测评得分:≥50分;
e、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6 。
重度标准
a、关节活动度:≥正常活动度30%;
b、上田敏肢体活动测评:“不充分”;
c、高级脑机能得分:20分以下;
d、生活活动能力测评得分:50分以下;
e、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7 。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
2.精神心理评价
3.言语、吞咽功能评价
(二) 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1)运动疗法:早期主要进行良肢位摆放、翻身训练、坐位平衡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等,恢复期继续进行关节主、被动运动,牵拉训练,并进行患侧 肢体的运动控制训练以及各种体位间的变换和转移训练,同时进行坐、跪、站立位的平衡训练及步行训练。 后期根据患者运动控制能力、肌力、平衡情况进行减重步行、辅助步行、独立步行及步态训练,1次/日。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需要选用超短波疗法(改善血液循环)、神经肌肉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肌肉迟缓性瘫)等1-2项,1次/日。
(3)水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用
2. 作业疗法 :包括认知训练、知觉障碍治疗、日常生活活动训练、上肢功能训练、功能训练指导。根据患者功能需要选择相应的训练项目,1次/日。
3. 语言治疗 :对构音障碍、摄食-吞咽障碍、失语症患者进行针对性训练,1次/日。
4. 行为心理治疗:对存在心理、行为障碍者进行治疗,1次/日
5.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治疗、推拿治疗、电针等,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应用
6. 辅助技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配置轮椅、踝足矫形器、肩托、手杖等
三、出院标准
出院标准: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已达到住院时限。
2.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4.如已达到住院时间,但病情仍需继续住院康复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附:预期康复目标:
1.重症患者达到中症标准(a 关节活动度检查:达到正常的50%以上。b 上田敏肢体活动测评:达到不充分程度。c 高级脑机能检查:20分以上。d 生活活动能力测评:50分以上。)
2.中症患者达到轻症患者标准:(a 关节活动度检查:达到正常的70%以上。b 上田敏肢体活动测评:达到充分程度。c 高级脑机能检查:25分以上。d 生活活动能力测评:75分以上。)
3.轻症患者:a 关节活动度检查:达到正常的80%以上。b 上田敏肢体活动测评:达到充分程度。c 高级脑机能检查:25分以上。d 生活活动能力测评:85分以上。生活能够自理。
持续植物状态
一、住院标准:
经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已脱离呼吸机等重症监护技术;
2、无中枢或其他脏器严重感染;
3、无癫痫持续状态反复发作;
4、未出现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5、无其他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6、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
7、符合pvs诊断标准;
8、关节活动度:正常的50%以下;
9、痉挛测评:?+以上。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
进行关节活动度评价、肌痉挛评价、肢体形态评价等。
2.意识状态评价
通过持续植物状态评分以确定植物状态的程度。
(二)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⑴运动治疗:主要以良肢位摆放、关节被动运动和肌肉牵伸为主,辅以必要的皮肤或本体感觉刺激和体位引流术。
⑵物理因子治疗:酌情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疗法、超声波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等。
2.作业治疗:主要以促醒训练为主,进行多种刺激并提供丰富的环境以促使患者清醒,可提供视、听、嗅、味、触等刺激。
3.中医康复治疗
⑴针刺治疗:以醒神开窍为原则,选督脉、心经、心包经、三阴交等穴。
⑵推拿治疗:以醒神开窍为原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以点按、揉法等为主。
⑶其它治疗:电针、艾灸、中药治疗等。
三、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 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4.如已达到住院时间,但病情仍需继续住院康复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附:康复目标
1、促觉醒。2、关节挛缩的预防和治疗。3、肌痉挛的预防和治疗。4、关节矫形器的配备。5、家属或护理人员的康复培训:体位护理、二便管理、体位排痰、吸痰器的使用、关节被动运动、褥疮防治等培训。
脊柱脊髓损伤
一、住院标准:
伤后经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脊柱稳定者,经手术或保守治疗后2~3周,仍有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以上和/或神经功能障碍(如下);
如:a、损伤平面以下关键肌肌力?级以下;
b、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减退或消失;
c、损伤平面以下伴有不同程度的痉挛;
d、排便功能障碍;
e、性功能障碍。
2、脊柱不稳定者,经手术减压及脊柱内固定术后4~6周,仍有神经功能障碍;
如:a、损伤平面以下关键肌肌力?级以下;
b、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减退或消失;
c、损伤平面以下伴有不同程度的痉挛;
d、排便功能障碍;
e、性功能障碍。
3、上颈段脊髓损伤者,经临床治疗6~8周,脊柱稳定,无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
2.精神心理评价
(二)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1)运动疗法:胸1以上平面脊髓损伤(四肢瘫)急性期主要进行良肢位摆放,关节被动活动,肌肉牵拉,上肢残存肌肉肌力的训练,呼吸训练等。早 期康复阶段主要进行血管舒缩训练(起立床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坐位平衡,垫上平衡,轮椅上的平衡),转移训练(床与轮椅间的转移。后期康复以轮椅操作训 练和站立训练为主。1次/日。
胸1及胸1以下平面脊髓损伤(截瘫)急性期主要进行良肢位摆放,关节被动活动,肌肉牵拉,上肢残存肌肉肌力的训练,呼吸训练等。
早期康复阶段主要进行血管舒缩训练(起立床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坐位平衡,垫上平衡,轮椅上的平衡),转移训练(床与轮椅,轮椅与凳,轮椅与地面间的转移),躯干残存肌肉和双上肢肌力训练,呼吸训练。
后期康复主要进行站立训练(通过辅助器具或治疗师的帮助),借助重心移动式步行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踝足矫形器等进行步行训练,耐力增强后可以进行跨越障碍训练,上下台阶,摔倒后起立训练。1次/日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需要选用超短波疗法(改善血液循环)、痉挛肌电刺激(解除痉挛,降低肌张力)、红外线(用于压疮的预防与治疗)等1-2项,1次/日
(3)水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用
2.作业疗法:包括床边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轮椅训练、上肢功能训练、耐力训练、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训练、功能训练指导。根据患者功能需要选择相应的训练项目,1次/日。
3.行为心理治疗:对存在心理、行为障碍者进行治疗,1次/日。
4.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治疗、推拿治疗、电针、穴位注射等,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应用。
5.辅助技术:颈椎损伤患者早期需配置头颈胸矫形器,胸腰椎损伤需配置胸腰骶椎矫形器。部分颈、胸髓损伤患者需配备防压疮垫、床垫。
三、出院标准
颈髓损伤
a急性期(8周内)。b早期(恢复前期)训练(8周-3个月)。c中期康复(恢复后期3个月-6个月)。d后期康复(6个月以上)。
胸髓损伤4-6个月
腰髓损伤3-4月
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康复目标:
a c4以上损伤,康复目标:用口或下颌控制电动轮椅。
b c5、c6、c7、损伤,康复目标:独立使用手动轮椅及一般性的生活自理。
c 1、t1、2损伤,康复目标:轮椅、体位转移、独立大小便。
2、t3?t12损伤,康复目标:借助背甲、支具、拐杖,站立。
3、l1?2损伤,康复目标:借助支具、拐杖,站立、进行家庭功能性行走。
d 家属或护理人员的康复培训:体位护理、二便管理、体位排痰、吸痰器的使用、关节被动运动、褥疮防治等培训
3.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4.如已达到住院时间,但病情仍需继续住院康复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周围神经损伤
一、住院标准:
经手术或保守治疗后1~2周,生命体征稳定,有持续神经功能障碍,影响日常生活能力及工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1、合并骨折者,x光片显示骨折复位良好、内固定稳定;
2、无神经卡压征象或筋膜腔综合征;
3、暂无再次手术探查治疗指征;
4、合并软组织损伤已基本愈合;
5、无其他康复禁忌症;
6、近期不适宜作神经移植手术,需康复训练;
7、存在不同程度运动感觉功能障碍,如:
a 运动障碍:迟缓性瘫痪、肌张力降低、肌肉萎缩;
b 感觉障碍:感觉减退或消失、感觉过敏及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
c 反射障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d 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皮肤发红或紫绀,皮温低,无汗、少汗或多汗,指(趾)甲粗糙变脆等。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肌力评价、肌张力评价、关节活动度评价、感觉评价、肢体形态评价、疼痛评价、平衡评价、步态分析、adl评价、辅助器具适配性评价等。
2.精神心理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等。
(二)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主要包括主被动运动、牵伸、肌力及耐力训练、感觉功能训练、平衡训练、步态训练等。
(2)物理因子治疗:
消炎消肿:选用热敷、蜡疗、红外线、电光浴、超短波、电磁波等治疗。
促进组织再生:选用直流电离子导入疗法、超短波、超声波、生物反馈、激光治疗等。
延缓肌萎缩:选用神经肌肉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功能性电刺激等。
(3)水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
2.作业治疗
(1)感觉训练:对感觉过敏者进行脱敏训练,对感觉缺失者进行感觉再教育与再训练。
(2)上肢功能训练:上肢神经损伤者需要进行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
(3)adl训练:对存在adl障碍者进行adl训练和家务劳动训练。
3.中医康复治疗
(1)针刺治疗:以选取损伤经络穴为主,循经取穴,配合止痛活血、通经活络等作用的穴位。
(2)推拿治疗:以祛瘀消肿,通经活络为原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擦法等。
(3)其它治疗:电针、艾灸、火罐、中药治疗等。
注:电针及推拿治疗应在患者骨折固定,安全情况下实施。
4、辅助技术
(1)矫形器:根据损伤情况,主要应用功能位矫形器,固定用静矫形器,功能训练用动态矫形器。
(2)其它辅助器具:下肢神经损伤者常用腋杖、肘杖、手杖等,部分患者需要使用轮椅、座便器、洗澡椅等。
三、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3.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4.如已达到住院时间,但病情仍需继续住院康复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骨折
一、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内、外固定稳定,无出血征象和伤口感染,有行走或关节活动障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单纯性四肢骨折,术后1~2周;
2、复杂性骨折伤经过手术治疗,伤口术后已拆线或初步愈合,病情稳定1~2周后,或需?期手术,但近期等待期间需康复治疗者。
3、单纯外固定治疗的无移位骨折,或行单臂外固定支架者,外固定后1~2周。
4、骨折后行全髋或全膝关节置换术后1~2周,病情稳定。
5、合并有内脏损伤经治疗病情已稳定。
6、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 。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肌力评价、关节活动度评价、感觉评价、反射评价、肢体形态评价、疼痛评价、adl评价、上肢骨折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评价、手功能评价、下肢骨折者需进行平衡功能评价、步态分析。
2.精神心理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
(二)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⑴运动治疗:早期进行骨折肢体相关肌肉的等长及等张肌力训 练、被动运动、牵伸等。随着骨折的稳定,进行骨折肢体的力量练习,若关节伴有被动关节活动度受限或疼痛,则对涉及关节进行关节松动术治疗。若下肢骨折影响步行能力,则进行平衡功能训练、步态训练等。
⑵物理因子治疗:早期选用直流电疗法、蜡疗、红外线、超短波、电磁波治疗等,以促进血肿吸收和减轻疼痛。中后期选用神经肌肉电刺激、功能电刺激、干扰电疗法等,以改善肌肉营养状态,延缓肌萎缩。
⑶水疗
2.作业治疗
上肢骨折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adl训练,合并感觉障碍者需进行感觉训练。
3.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治疗、推拿治疗、电针等,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应用。
⑴针刺治疗:选阿是穴为主,配合止痛活血、通经络等作用的穴位。
⑵推拿治疗:以祛瘀消肿、通经活络为原则,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等。
4.辅助技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配置轮椅、踝足矫形器、肩托、手杖等。
三、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两个月骨痂形成、形成成骨,骨折部位趋向稳定,三个月时原始骨小梁成为板状骨,骨折断端基本稳定。住院时限建议改为3个月。
2.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3.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4.如已达到住院时间,但病情仍需继续住院康复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附:预期康复目标
1、四肢长骨单纯性骨折:关节活动度正常或接近正常。能够主动辅助运动、渐进性抗阻运动适当负重运动。无骨不连。
2、复杂性骨折及关节骨折:局部疼痛、肿胀缓解或消失。无明显关节挛缩。关节活动度达到正常的75%以上。
截肢
一、住院标准:
上下肢截肢术后,伤口愈合1周,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感染及出血征象。
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 。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肌力评价、关节活动度评价、感觉评价、肢体形态评价、疼痛评价、平衡评价、步态分析、adl评价、辅助器具适配性评价等。
2.精神心理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等。
(二)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⑴运动治疗:残肢被动运动、关节松动、牵伸、主动运动、肌力及耐力训练,残端负重训练、感觉训练、平衡与协调训练等。
上肢截肢还包括上肢协调运动训练、假肢穿戴与使用训练等;下肢截肢还包括渐进负重训练、过渡假肢站立负重训练、减重步行训练,穿戴假肢步行训练、平衡训练等。
⑵物理因子治疗:
用于截肢残端的消炎、消肿、镇痛、预防瘢痕和组织粘连等:
残端肿胀:选用冰敷法、气压治疗、超短波疗法等。
残端伤口感染:选用超短波疗法、紫外线疗法、电磁波治疗等
残端疼痛:经皮神经电刺激、中频电疗法等
残端瘢痕:超声波疗法、音频电疗法、蜡疗法等
预防残肢肌萎缩:神经肌肉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等
⑶水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
2.作业治疗
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假肢使用训练、adl、家务劳动训练、感觉训练、功能性作业活动训练等。
3.中医康复治疗
⑴针刺疗法:以缓解疼痛为目的取阿是穴,包括体针、电针、头针等。
⑵推拿治疗:以疏通经络为原则,以残肢为主要施术部位,手法施以按、揉、擦等。
4.心理治疗
心理支持、心理适应训练、情绪调试等。
三、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假肢安装完成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3.残端愈合良好,皮肤无破溃感染。
※※无残缺肢体幻觉痛及残端神经疼痛。
※※回归社会的技能培训;回归家庭的适应性指导。
手外伤
一、住院标准:
伤后经临床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内、外固定稳定,无出血征象和伤口感染,无条件进行门诊康复治疗,并符合下列条件:
1、肌腱修复术后固定2~3周,伤口拆线,有明显功能障碍;
2、断指再植:术后断指成活,拆线后2周,末梢血运良好;
3、其他手外伤或重建术后,经临床治疗1~2周,伤口愈合,仍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4、残留运动和(或)感觉功能障碍;
5、持续性水肿,间断性疼痛;
6、有纤维瘢痕组织形成;
7、关节活动受限;
8、肌力和耐力低于正常水平;
9、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 。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握力评价、捏力评价、关节活动度评价、感觉评价、肢体形态评价、上肢功能评价、疼痛评价、手灵活性评价、协调评价、植物神经功能评价、adl评价。
2.精神心理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等
(二)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⑴运动治疗:
早期主要以被动运动为主,若无肌腱损伤或损伤已愈合酌情进行肌肉肌腱的牵伸训练。随着患者病情的稳定则进行受限关节的关节松动术、手部肌肉的肌力训练等,伴感觉神经损伤者则需要进行感觉再训练。
⑵物理因子治疗
早期以促进伤口愈合、镇痛、预防水肿及控制感染为主;后期以控制瘢痕为主。
控制肿胀:冰敷法、压力疗法、超短波疗法、磁疗法。
控制伤口感染:超短波疗法、紫外线疗法、电磁波治疗。
缓解疼痛:干扰电疗法、中频电疗法等
增生性瘢痕处理:超声波疗法、蜡疗法。
⑶水疗
2.作业疗法
⑴手工能训练:包括握力、捏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感觉训练、手灵活性训练等。
⑵其它训练:手工艺训练、adl、家务劳动训练。
3.中医康复治疗
⑴针刺疗法:以疏通经络为原则选取阿是穴
⑵推拿治疗:以疏通经络为原则,手法施以按、揉、擦等。
4.辅助技术
主要应用矫形器维持、改善或代偿患手功能,如手部骨折者根据骨折部位和功能情况使用舟骨骨折矫形器、掌骨骨折矫形器、手功能位矫形器等;肌腱损伤者使用夜间固定矫形器、屈/伸肌腱损伤动态矫形器等。
三、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手工能恢复至基本正常或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康复目标:关节活动度正常或达到正常的90%以上。
生活活动能力得分:90分以上。
3.疼痛消失或减轻,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关节、软组织损伤
一、住院标准:
伤后经临床治疗,生命体征平稳,无出血征象和伤口感染,仍有关节活动障碍,并符合下列条件:
1、手术治疗后2周,伤口愈合良好;
2、非手术治疗者,创面基本愈合;
3、无其他重要器官严重功能障碍;
4、局部肿痛、损伤,肢体肌力减弱,关节活动受限,平衡及协调性差,软组织的柔韧性差;
5、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 。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肌力评价、关节活动度评价、平衡功能评价、上肢功能评价、疼痛评价、步态分析、adl评价、辅助器具适配性评价等。
2.精神心理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等。
(二)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⑴运动治疗:
早期主要进行关节被动运动、牵伸、cpm治疗,随着患者病情及功能的变化,有针对性选择关节松动、肌力训练等,下肢损伤的患者增加减重步行训练、平衡训练和步态及耐力训练。
⑵物理因子治疗:
早期以促进伤口愈合、镇痛、防止水肿及控制感染的发生为主;后期以控制瘢痕和组织粘连的治疗为主。
控制肿胀:冰敷法、压力疗法、超短波疗法、磁疗法。
控制伤口感染:超短波疗法、紫外线疗法、电磁波治疗。
缓解疼痛:干扰电疗法、中频电疗法等
增生性瘢痕处理:超声波疗法、蜡疗法。
⑶水疗
2.作业治疗
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肌力训练、rom训练、adl训练、家务劳动训练、矫形器制作、压力治疗等。
3.中医康复治疗
⑴针刺治疗:以活血祛瘀、通经活络为原则,选阿是穴。
⑵推拿治疗:以疏经通络为原则,选阿是穴,手法施以滚、按、揉等
4.辅助技术
根据患者病情可能需配置固定矫形器或训练用矫形器,部分患者需配置轮椅、拐杖等。
三、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关节、肌肉功能恢复至基本正常或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康复目标:肌力?级以上。
受损肌肉功能恢复90%以上。
关节活动度正常或达到正常的90%?以上。生活活动能力得分:90分以上。
3.疼痛消失或减轻,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烧伤
一、住院标准:
伤后经临床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呼吸道通畅,无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并符合下列条件:
1、轻中度烧伤(面积<30%/?度<10%),瘢痕增生影响关节活动或外观;
2、重度烧伤(面积<30~50%/?度<10~20%),创面基本愈合;
3、特重度烧伤(面积>50%/?度>20%),创面大部分愈合;
4、存在不同程度运动感觉功能障碍,如:
a、重度皮肤挛缩导致的关节运动受限;
b、废用性或神经麻痹导致的肌力低下;
c、感觉障碍: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 。
d、身体部分的缺损;
e、视觉障碍、神经血管损伤。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肌力评价、关节活动度评价、平衡功能评价、感觉评价、肢体形态评价、瘢痕评价、上肢功能评价、疼痛评价、步态分析、adl评价、辅助器具适配性评价,穿戴压力衣者必要时需进行压力测定。
2.精神心理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等。
(二)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⑴运动治疗:
主要进行主被动运动、牵伸、关节松动、持续性被动运动、肌力训练、呼吸训练、平衡训练,下肢烧伤的患者可同时进行负重训练、步行训练等。
⑵物理因子治疗:
早期以止痛、预防及控制感染,促进渗出物的吸收,加速创面愈合,预防瘢痕增生治疗为主。选用电光浴、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微波疗法、冷疗法治疗等。
中后期选用超声波疗法、直流电疗法、蜡疗法等,以软化瘢痕,
促进肢体功能恢复。
⑶水疗:浸浴治疗、水中运动治疗(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平衡训练、步行训练)等。
2.作业治疗
⑴压力治疗:包括制作压力衣(压力衣裤、压力头套、压力肢套、压力手套、压力袜、压力面罩、下颌套、透明压力面罩等)、压力垫、压力支架及使用绷带加压等。
⑵上肢功能训练:增强肌力训练、改善关节活动度训练、灵活性及协调性训练。
⑶其它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训练、手工艺训练、家务训练、自助具应用、环境改造等。
3.行为心理治疗
存在心理或行为障碍者需针对性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训练,以改善其心理状态和对治疗的积极性。
4.中医康复治疗
⑴推拿治疗:施以滚、按、揉等手法以缓解烧伤后皮肤绷紧感及烧伤关节活动度受限等。
⑵其它治疗:中药外洗等。
5.辅助技术
⑴矫形器应用:常用肩外展矫形器、屈/伸肘矫形器、保护位矫形器、拇外展矫形器等。
⑵其它辅助器具:自助具、助行器等。
三、出院标准
病情稳定,创面愈合或仅有少量残余创面,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功能及外观恢复至基本正常或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康复目标:功能障碍等症状缓解、改善。
关节活动度正常或达到正常的 以上。
生活活动能力得分: 以上。
3.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4.如已达到住院时间,仍有较大康复价值或仍有合并症需治疗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附件:表1 高级脑机能检查表
表2 日常活动能力(ADL)评定表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