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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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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数核定


办理部门

工伤、生育、照护保险处

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

办理依据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公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请条件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劳动部门鉴定级别、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伤人员。

咨询电话

0431-81110000/81932999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工伤、生育、照护保险处

受理地点

市医保局(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工伤生育窗口

受理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 8:30  11:30 下午13:30  17:00

冬季 上午8:30  11:30 下午 13:00  16:30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经办人员送资料,现场确定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局(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工伤生育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图

 

 

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鉴定表》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基数核查认定表》三份,《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注:此项业务由单位医保经办人每月统一到医保局办理一次,欠费状态不予办理。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连接地址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资料转递途径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办理期限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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