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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关于建筑业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申报工伤需提交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建筑业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申报工伤需提交材料

1、鞍山市建筑业按项目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1有填表样式)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受伤当天病志(加盖医院红章),其中出院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病志提供复印件,核实原件。报120的提供120急救记录。

5建筑业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相关缴费材料

6、证人证言2份(附件2有书写样式)。

7、其他,如交通事故要求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到他人伤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及调查笔录;如安监局介入调查提供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本人死亡,提供近亲属与本人关系证明。

提示:

1、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报到市人社局(湖南万泰小区对面)工伤保险处(506室)。

2、联系电话:558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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