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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赤峰市人社局文件精神,宁城县社保局调整了工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此次调整待遇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58元,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13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118元;待遇标准调整后,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1—4级2000元、5—6级1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配偶900元、其他亲属850元。
本次工伤待遇标准调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九月份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