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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伤(病)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温馨提示:
一、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未注明的材料均为1份):
1、个人申请、单位申请;
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4、X光片、CT片等检查资料;
5、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
7、《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
8、再次鉴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初次鉴定结果复印件;
9、复查鉴定除以上1—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复印件。
二、非因工或因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未注明的材料均为1份):
1、个人申请、单位申请;
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3、包括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4、X光片、CT片等检查资料;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表3份;
注意事项:
1、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6室
联系电话:0479-8246700、0479-8270910。
3、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14室。
附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附件: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