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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用人单位办理(变更)工伤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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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简述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五十七条 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第六十条 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办理(变更)工伤登记                                       

(二)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变更表》;

3.《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

4.建立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五)结果送达

通知领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内部业务学习,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事机构及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

(九)咨询查询途径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

联系电话:0471-3691123,0471-3670103

(十)监督投诉渠道

拨打12333进行投诉。

三、办理流程图

 

用人单位办理(变更)工伤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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