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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简述
在统筹地参加工伤保险,被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及被认定为工亡并有供养亲属的人员,申请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康复、辅助器具)核准支付、申请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支付、申请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护理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二)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发票、明细、诊断、病历;
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化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结果送达
通知领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内部业务学习,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事机构及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工伤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3楼9号
(九)咨询查询途径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
联系电话:0471-3691123,0471-3670103
(十)监督投诉渠道
拨打12333进行投诉。
三、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