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确定2021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1〕554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56号)精神,为确保2021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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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278元/年(7023元/月)。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06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214元/月。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08元。
三、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反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