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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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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并人社发【2015】5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7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新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至高依次将行业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础费率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新的费率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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